T+2 交割
臺灣股票交易採「交易日 + 2 個營業日」結算制度。買進股票後,需在 T+2 日上午 10 點前完成款項交割。例:週一買股票,週三上午 10 點前必須完成交割。
延伸閱讀 →臺灣股票交易採「交易日 + 2 個營業日」結算制度。買進股票後,需在 T+2 日上午 10 點前完成款項交割。例:週一買股票,週三上午 10 點前必須完成交割。
延伸閱讀 →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,交割款項需於 T+2 日上午 10 點前存入交割帳戶。逾期未完成,將啟動違約處理程序。
延伸閱讀 →投資人於買進股票時,款項會於 T+2 日從指定帳戶扣除。實際扣款時間通常在上午 10 點前後,但可能因券商作業而略有差異。
延伸閱讀 →T+2 不含假日。若交割日遇國定假日或週末,自動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。可使用 T+2 計算器快速計算。
延伸閱讀 →投資人於 T+2 日上午 10 點前未完成交割款項入帳,券商認定為違約。可能面臨處分股票、收取違約金、帳戶終止等後果。
延伸閱讀 →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規定,違約金費率為違約成交金額的 7%。買進與賣出兩筆分別計算後合計。實際總成本可能因處理費、匯費等而高於 7%。
延伸閱讀 →違約發生後,券商得依規定處分違約投資人持有的部分股票,用以清償違約款項與相關費用。
延伸閱讀 →違約情節嚴重者,券商得終止違約投資人的證券買賣帳戶,且 5 年內不得於同一家券商重新開戶。
延伸閱讀 →若已發生違約,常見的補救方式包括:儘速補足款項、向券商申訴說明、聯繫資金方處理。詳見違約補救完整步驟。
延伸閱讀 →將股票作為擔保品,提供給銀行、券商或其他債權人,取得資金的借款方式。利率通常較信用貸款低。
延伸閱讀 →融資維持率 = (融資擔保品市值) ÷ (融資金額) × 100%。維持率需維持在 130% 以上,否則面臨追繳通知。
延伸閱讀 →當維持率低於 130%,券商會發出追繳通知。投資人需於期限內補繳差額,或增加擔保品。
延伸閱讀 →當維持率低於券商規定的最低標準(通常為 130%),券商有權強制處分(斷頭)融資持股。
延伸閱讀 →融資可借款金額佔擔保品市值的比例。成數通常為 50%-60%,依個股風險與券商政策而異。
延伸閱讀 →股票質押的年化利率。銀行約 2.0%-4.5%,證券商融資約 2.48%-6.5%,第三方媒合依條件而異。詳見質押利率比較。
延伸閱讀 →依《刑法》第 344 條規定,乘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而取得與年利率 30% 以上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延伸閱讀 →非金融機構(銀行、券商)所提供的借貸行為。受《民法》規範,若年利率超過 16%,超過部分債權人不得請求;若超過 30% 可能構成重利罪。
延伸閱讀 →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。實務上,年利率 16% 以上之利息請求權,債權人不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延伸閱讀 →依《銀行法》第 29 條,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或辦理放款業務;違反者將構成刑事責任。合法第三方媒合公司僅協助條件整理與方案對接,不直接撥款。
延伸閱讀 →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。提供金融機構查詢個人信用報告,作為審核依據。個人可自行申請信用報告。
延伸閱讀 →T 代表「Trade」(交易日),T+2 即「交易日 + 2 個營業日」。例如週一買進(T 日),週三為 T+2 日,需於週三上午 10 點前完成交割。
違約金 7% 是依違約成交金額計算。例如違約成交金額 100 萬,違約金為 7 萬。買進與賣出兩筆分別計算後合計。實際總成本可能因處理費、匯費等而高於 7%。詳見違約交割後果。
成數指可借款金額佔擔保品(市值)的比例。例如股票市值 100 萬、成數 60%,可借款 60 萬。成數依股票流動性、個股風險、機構政策而異。
當沖指同一交易日內完成買賣;隔日沖則是當日買進、隔日賣出。當沖需開立當沖帳戶,且未平倉將面臨補繳風險。
依《刑法》第 344 條,需符合兩個要件:1) 乘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;2) 取得與年利率 30% 以上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兩者兼具始構成犯罪。